日前 ,青岛市科技局 、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发布《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公共研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》 ,对青岛市公共研发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。根据该《办法》 ,市财政将安排公共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 ,专门用于支持平台仪器设备购置 ,仪器设备购置支持额度原则上高不超过5000万元 。
建设公共研发平台 ,将提升青岛市科技创新能力 ,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,实现共享服务 ,促进创新创业 。根据“方法” ,平台将重点关注青岛市的产业发展需要 ,依托高端创新的建设 ,向社会开放分享内流的科技创新平台 ,长期为中小企业 ,高校等创新科目提供研发 ,试点测试 ,检验测试 ,技术咨询 ,人员培训 ,科学数据和科学文献共享等技术服务 。平台的建设将按照“需求牵引 ,政府引导 ,社会参与 ,建设和分享”原则 ,成熟个 ,开始个 ,充分发挥金融资本引导放大 ,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建设 。
根据《办法》 ,平台依托单位登记在绿色高校 ,科研院所或企业等独立法人 ,具备必要的服务地点和定的科研设备基础条件 ,配套支持平台为持续运营的技术和管理团队 ,具有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的能力。因此 ,提出的平台需要有几个“硬棒” :用内流的设备 ,总价值不低于3000万元;有固定地方,总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;水平的技术和管理操作团队 ,全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。
完成平台后 ,将所有大型设备进入青岛大型设备共享网络 ,开放给社区分享 。平台将为社区和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,根据专业领域的平台 ,年服务企业(包括培训人员)原则上不少于1000人次 。
政府部门将为平台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。城市财政安排为公共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 ,专门用于支持购置平台设备 ,设备支持购买高不超过5000万元 。同时 ,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指导放大 ,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,促进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平台 。
青岛市将对平台的经营管理采取严格的激励措施 。市科技局将与市财政局 ,由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委托在平台上定期开展绩效考核 。评价结果优秀平台 ,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后奖励;评估整改期限,整改仍未能退出 ,恢复设备采购;无理由终止平台项目依赖单位 ,或永久取消其财务资金申请 。